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法制工作整体合力
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法制工作面临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的挑战,为此,济南市政府法制办优化工作机制,整合人力资源,积极探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途径和方法。
一方面,优化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大立法”的意识,把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法规、规章、文件整体推进,让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的同志参与立法,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和立法工作一并考虑,统一安排调度。能用规范性文件解决问题的,不出台法规规章,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短平快”的优势,避免盲目追求高位阶法律造成的立法资源浪费;需要出台法规、规章的,及时研究论证,按时进入立法程序,切实提供法制保障;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现实又需要的,先出台规范性文件试行,为将来出台法规规章积累经验;法规规章出台后,需要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根据两个处的工作情况,合理确定承办人,形成从项目论证调研、思路确定、条文修改两个处室的同志都全程参与,实现了统分结合,节省了时间,减少了立法成本,提高了效能。
另一方面,理顺横向联动工作机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或清理后,特别是涉及增加或减少相关部门权力事项的内容,法规处或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及时将结果转送监督协调处,由监督协调处结合部门申请赋予执法事项编码或取消编码。强化执法监督协调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配合,今年济南市决定各部门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各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审查工作由监督协调处负责,监督协调处审核后转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编号,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信息转交复议案件审理处,以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强化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监督。规范执法和复议案件办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法规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在立法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吸收利用,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机协调,有效提升了处室之间的整体合力。
供稿: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