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铁证让真凶原形毕露
编辑:赵洪森
作者: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 陈曦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办案检察官研究案情)
今年7月27日,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文林批准逮捕。至此,这起由两辆机动车先后肇事,一时证据不足难以确定真凶的交通肇事案,经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批捕环节终于“水落石出”。
雨夜飞来横祸
今年5月8日晚8时许,东营市女子王云下班后,骑上电动车,载着两个10岁的双胞胎女儿王怡、王若往家赶。途中母女三人不幸遭遇车祸。经第一辆肇事车撞击后,王云失去意识躺在地上,王怡被甩到护栏一侧,滑落在地上纹丝不动,王若侥幸没事。王若爬起来后,目睹第二辆车碾轧过妈妈的双腿,她大声呼叫,附近人赶紧过来帮忙。不一会儿,第二辆肇事车的司机也回到现场进行抢救。王怡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夜死亡;王云则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
证据明显不足
办案民警锁定嫌疑车辆后发现,在撞击母女三人前10分钟,这辆车还在另一路口追尾了一辆等红灯的小轿车,并迅速逃逸。民警很快就联系到车主文林,告知其名下车辆发生严重事故,但他并未及时到案,而是关掉手机离开了东营。5月15日,文林在原籍河南投案。6月,公安机关出具事故鉴定书认为,文林对两次事故均负全部责任。7月下旬,文林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批捕。
虽然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魏文彬负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追尾车辆以及王桂梅母女三人均无责任,但办案检察官初步审查案件后,觉得案件现有证据不足:案卷中仅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文林到案后拒不认罪,仅仅承认驾车不慎撞坏护栏;案发路口并没有安装监控录像;案发当时也无外人在场,缺少他人指证。在这种情况下,认定文林构成犯罪尚缺乏充分的证据。
铁证锁定真凶
困难并没有令检察官退缩。经过研讨,他们决定从最基础的证据环节入手,把寻找发生第一次碰撞的现场证据作为突破案件的关键。
为此,检察官首先建议民警调取案发地相邻两个路口的监控录像。通过前后对比,发现经过事发现场后文林驾驶的车辆发生了明显损毁。由此可以推断,事故车辆确实到过案发现场。
同时,检察官还建议民警对事故现场路面遗留的散落物与肇事车辆损毁部位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表明,现场散落物与文林所驾车辆系同一整体所分离。也就是说,文林所驾车辆在案发当晚与王云的电动车发生了直接碰撞。
如何证明文林所驾车辆,就是第一辆与王云发生碰撞的肇事车呢?“提请批捕的卷宗里提到,王云当晚驾驶的电动车车筐内,装有主人给宠物狗的剩饭菜。这句不起眼的话,让我们有了重大发现。”办案检察官说,“事后给文林的事故车辆进行维修的师傅证实,车的左大灯处有像人的呕吐物一样的东西。起初我们还不明白是什么,后来才想到这极可能就是剩饭菜。”果然,鉴定结论表明 “呕吐物”与王云车筐内的“残留物”一致。
扑朔迷离的案情逐渐明朗,现场所有证据都直指文林。7月27日,东营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文林批准逮捕。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要轻信言辞证据,要特别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对现场视频、痕迹、物证等客观性证据进行收集、鉴定,让这些“无声”的铁证锁定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