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峄城区加大建成区锅炉“煤改气”工作督导力度

04.11.2015  21:51

  为进一步加快建成区锅炉“煤改气”进度, 11月3日,枣庄峄城区督查局联合坛山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组成督导组,对建成区锅炉“煤改气”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

  督导组先后对安寓浴池等20家锅炉“煤改气”单位和业主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督导。截至目前,全区城市建成区共有48台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目前已经完成33台,燃煤锅炉“煤改气”完成率为89.6%,剩下5家单位在区环保局的督促下,正在积极改造中,预计将于近期全部完成。

  在督导现场,区督查局要求未完成“煤改气”任务的5家单位和业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倒排工期,加快改造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煤改气”任务;已经完成“煤改气”任务的15家单位和业主,在做好经营的同时,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坚决杜绝偷烧煤炭的违法行为。

  现场督查后,区督查局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区政府《关于划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严禁在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新上燃煤锅炉。区安监、技术监督部门对已经改造后的燃醇油锅炉要确保运行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

  二是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剩下5台锅炉“煤改气”工作督导力度。区教育局要督促枣庄一中、东方国际学校加快“煤改气”工作进度,协调市燃气公司及住建、城管等部门尽快落实施工方案。吴林街道办事处、坛山街道办事处、榴园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的督促及强制拆除的具体实施,并组织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违法新上的燃煤锅炉。

  三是针对个别浴池业主存在偷烧煤炭的现象,要严格落实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执法力度的通知》要求,对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的单位和业主,经群众举报或执法检查查实继续违法烧煤炭的,发现一次,立即取消燃煤锅炉“煤改气”奖补款,同时依法从严查处。

  四是对逾期未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的单位和业主,违法继续烧煤炭的, 要按照《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的通告》要求,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镇(街)、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同时依法从严查处。 

  五是对个别业主燃煤锅炉“煤改气”后,存在既能烧醇油又能烧煤的情况,要责令业主必须自行把不需要的炉门彻底焊接上,不得擅自打开,否则取消燃煤锅炉“煤改气”奖补款。同时,区环保部门要联合相关镇(街)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单位和业主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各类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还群众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