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文加强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管理
沿街单位对门前废弃物大多视而不见、有的商户还将垃圾丢到人行道上……今后,沿街单位拒不履行责任或拒不改正的,将被依法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予以曝光和通报。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管理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16年底,临街单位门前市容卫生、环境秩序全面改善,并持续保持、提升,努力打造清洁优美的宜居宜业环境。
门前市容环境管理纳入考评
通知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与临街单位签订《承诺书》,依法明确临街单位市容环境责任区范围、内容标准、惩处措施和投诉举报途径等。
各级城管委办公室将建立以巡查发现、行业处置、跟踪问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巡查机制,确保每日6时至21时不间断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管理台账制度,将每次巡查情况及时记录在册,作为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考评依据。
今后,我市将把门前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市、区、街道(镇)分别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责任如何划分有明确答案
临街市容环境谁来负责、如何分工,通知给出了明确答案——“坚持区为主体、街道(镇)负责、部门履职、行业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门前市容环境如何划分责任单位?通知提出,我市城区道路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为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单位。其中,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该物业公司;住户工作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该工作单位;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商确认。
门前环卫搞不好或被曝光
针对临街单位落实责任的情况,我市将实行日常考评。各区要制定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管理考评办法,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按月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评定结果。
门前环卫责任搞不好,责任单位将受到惩处。我市提出,对不履行门前市容环境管理责任的临街单位,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改正等管理措施;对拒不履行责任或拒不改正的,以及违反市容环境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予以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同时予以曝光和通报。
文件链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