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强休渔期后海上安全与搜救气象应急保障
06.09.2017 01:01
本文来源: 气象
该通知提出早预警、早防范等手段,气象、海洋部门要及早将台风、风暴潮等恶劣气象海况向渔业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通报。渔业主管部门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各渔业船舶及海上生产人员,海事部门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商船和航运公司。
根据该通知,进入9月份休渔期结束,大批渔船出海生产。根据近年来险情统计分析,每年休渔期结束后的9-10月份是海上险情的多发期,其中涉渔险情占到险情总数的70%以上。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十分重视海上恶劣天气的影响。按照青岛市政府要求,青岛沿海各区(市)政府和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逢七不开”规定,严格落实恶劣气象海况禁限航等管理制度。
针对海上恶劣性天气的影响,青岛市气象局利用海洋气象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分海区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提高精细化预报服务水平。加强与海上搜救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在信息与资源共享、科技研发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浮标站、海岛站、岸基站等自动气象监测站,以及天气雷达等监测设施加强海上灾害性天气监测,遇有灾害性天气影响,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近年来,青岛海事局与气象局密切合作,特别在沉船打捞和海上搜救等工作中,发挥各方优势,海事部门为气象部门提供海上搜救基本情况,气象部门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传真等方式提供气象信息,为海事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林泽磊)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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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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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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