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5〕13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能函〔2015〕26号),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省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当前,全省各地正值高温天气,极易造成农村沼气设施、设备异常而引发各类事故。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全面开展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确保今年下半年,特别是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祝活动及国庆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加强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在巩固前期沼气检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沼气工程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检查,各市要组织重点抽查,省厅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随机组织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沼气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各个环节技术操作规程;沼气用户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责任;各类沼气工程安全制度、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等。特别是对目前在建的规模化生物燃气工程建设及生产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和异常情况密切跟踪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体宣传沼气安全管理常识,切实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培训工作,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或挂图,提高广大农村沼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8月18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