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考

17.04.2015  17:40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考


  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不仅是倾听民声、体察民情的窗口,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重要信息来源和渠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等等。这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人大信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促使了信访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人大信访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表现出了许多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人大信访工作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目前,人大信访中很多是公民为维护切身利益而对具体案件进行的申诉。人大信访对这些信访件的处理,较多地停留在转办和督办上,没有建立相应完善的办理落实情况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际效果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不高。


  (二)没有建立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互动机制。听取民声,了解民情,联系人民群众,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向来是人大信访的角色定位。但客观地讲,人大常委会实际上并没有很好地把信访部门所掌握的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呼声作为行使职权的决策依据,进而通过行使职权的具体行为,推进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的解决。


  (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从长清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处近三年来信访案件统计中可以看出,涉法涉诉问题接近70%。经过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遇到矛盾纠纷,到法院打官司的越来越多,民事案件数量呈现直线上升趋势;二是当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时,就认为司法不公,便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三是部分当事人虽然了赢了官司,但由于执行不到位,利益得不到保护,诉求实现不了,导致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


  (四)人大代表没有充分发挥在人大信访工作中的作用。通过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可以发现许多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点。现实情况是,群众有事直接找代表或人大代表主动替群众反映情况的几乎没有。人大常委会及其信访部门也没有将所掌握的来自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反映给人大代表,导致这些信息情况不能及时纳入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


  (五)人大信访工作的机制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相关机制的不完备,是人大信访工作实效难以保证的重要原因。提高人大信访工作实效,就必须对现行的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应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人大信访件交办督办机制、人大信访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决策信息的机制、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关于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办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目前,人大信访干部缺乏严格的系统的业务培训,接访水平和监督意识还有待提高,信访人员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等,无法满足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的要求。


  二、加强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1、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基础性工作。《监督法》第2章第9条第5款规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 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确定监督议题的6个主要法定途径之一。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信访,可以了解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情况,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了解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疾苦、危难和要求,这些都是人大开展工作十分宝贵的信息源。人大通过信访这一信息源,可以发现多方面需要监督的问题,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权力的监督,使问题得到及时有力的解决,这对强化人大职权,发挥人大作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信访工作是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强化剂。当今社会,法律对人们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进行调节的领域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大。只有司法公正,才有法律的公正。当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还未得到根除。由于体制的原因和人员素质的关系,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往往难以奏效。人们寻求公正,向权力机关信访是他们遭遇司法不公最重要的选择,这种期待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信访工作是公民权利法律救助的另一有效措施。当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不公,不依法行政,必然使公民权益受到侵害。在此种情形中,公民信访指向的对象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司法、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处于强势、主动地位,信访人处于弱势、被动地位。通过信访,人大就可以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依法责成行政、司法部门重新处理,纠正偏差,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后得到外部的法律救助性的帮助,也就成了公民权利的补救性保障。


  4、信访工作是人大监督的前哨站。信访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信访,就是重视人大监督。实践中证明,搞好人大信访工作对促进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促进工作监督,支持和改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推动国家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人大信访监督意识。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通过信访渠道,作为权力机关可以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便代表人民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权力机关把人民的利益代表好、实现好和维护好的具体体现和根本所在。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要带头执行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务院《信访条例》等制度办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信访工作指导原则和“四个百分百”的工作目标,树立做好信访工作就是夯实人大工作基础、代表人民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把人大信访上升到有助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助于推动民生问题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高度来认识。


  (二)发挥好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变人大部门监督为人大代表共同监督。一是开门接访。组织有条件有能力的人大代表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室)”定期或不定期在本选区或选举单位开门接访、主动下访和积极约访,认真将选区内群众诉求意见收集起来,通过法定渠道反映和调处,对于涉及面宽的重点难点信访问题,可向人大信访部门反映并按信访工作办法处理,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群众的信访代理人和民情代言人。二是就地调处。组建基层人大代表信访信息员队伍,及时将信访情况反馈给相关选区或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就地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信访问题,就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化解工作,就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通过调动基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发挥人大代表特殊作用,在选区内大力宣传政策和法律,最大程度的把信访矛盾化解在选区,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构建人大信访工作新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1、完善转办督办制度。转办和督办作为人大信访工作的基本方式,由于没有相应的跟踪考核监督机制,很难保证信访件在转办后真正得到办理和落实。这种方式虽然坚持了不直接办案的原则,但是由于相应监督考核机制的缺失,人大信访工作实效在很大程度上打了折扣。因此,人大信访在坚持转办督办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转办登记和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转办的信访件要详细登记和建立档案,对接受转办的“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要明确办理时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大信访部门报告办理情况。


  2、建立人大信访部门为常委会行使职权决策提供信息制度。首先,常委会要重视人大信访这个民情社情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建立常委会定期听取信访工作部门工作汇报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听取信访工作部门的工作和信访动态汇报。其次,信访工作部门在常委会制订年度工作要点时,要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民情社情信息,对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常委会也要重视听取信访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相对于人大常委会的其他专业工作部门,信访工作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能更加切合实际。第三,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部门综合性职能作用。常委会开展行使职权的具体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信访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信访部门的接访案中60%以上都是涉法具体案件,如果能从这些案件中选择个别案件在行使职权的具体活动中认真剖析一下,效果将可能会大不一样。


  3、人大信访工作要坚持法治原则。人大信访工作坚持法治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不直接办案,二是集体行使职权,三是明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不直接办案,就是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干涉政府和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只能要求“一府两院”依法办案,只能对它们办理案件的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听证,或要求行政监察和法律监督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提出结论性意见。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具体到人大信访工作,就是对具体信访件的转办、督办以及作出相关决定、提出相关要求只能以常委会或其主任会议的名义进行,避免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个别组成人员对具体信访案件的办理提出相关要求。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在办理信访案件中的关系,就是必须明确人大与本级“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依法办理信访案件是“一府两院”的法定责任,监督“一府两院”办理信访案件是人大的法定职责。


  4、推进人大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进一步完善人大网上信访系统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全市及各区、县(市)人大共享共用的信访信息系统。通过已建立起来的人大信访管理系统、网上“信箱”等信访工作系统程序,全面开展信访工作网络化。二是强化数据库功能。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与“一府两院”和上下级人大及人民政府的信访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大信访网络,推进信访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水平,发挥人大信访的更大作用。三是要积极推进网上信访,发挥网络信访系统便利、快捷的优点,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实现百姓对人大监督的参与,为群众走近人大,针砭时弊、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平等、互动的舆论监督平台。


  (四)加大信访监督力度,抓好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一是构建人大信访工作和个案监督的互动机制,把个案监督与信访监督结合起来,每年从信访案件中抽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反映较为普遍性和影响面较大的几个案件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重大案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解决上访者问题的同时,“一府两院”的工作也受到了监督。二是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和选举、任免干部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带着信访抓监督。通过信访,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这对人大开展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三是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联络沟通,齐抓共管,形成信访合力,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