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加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16.08.2016  20:34

为加强对全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规范完善全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日,菏泽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实施、结果运用和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一是明确了审计范围。《意见》明确,村居审计要实行有重点的全覆盖。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党委)书记、主任,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在任期届满、离任、免职、辞职,以及村居撤并时,都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对两者实行同步审计;负有经济财务管理职责的其他村居干部,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审计。对问题举报或群众反映经济问题强烈的,要安排实施村居干部的任中审计,或实施对被举报人或负有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职责的村居其他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总量较大及人口较多的重点村居干部,要求每三年安排审计一次。

二是突出了审计内容。实施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村居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任职期间所在村居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具体审计内容包括十五项,如执行上级经济政策和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结果情况;财务管理及各项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三是规范了审计实施。县区审计机关根据县区党委、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直接审计部分重要村居干部;或实施乡镇审计时延伸部分村居干部;或抽调乡镇审计人员,统一组织、异地交叉实施相关审计项目。

四是强化了结果运用。要求县区和乡镇注意运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审计结果公开基础上,要其作为村居干部年度考核、奖惩、管理、监督、教育和届中调整、任免等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乡镇实施村居审计情况,纳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五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三级联动机制。县区党委政府加强对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考核督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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