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强阳光体育活动提升学生体质
10月16日,青岛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加强阳光体育活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是到2017年,力争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以上,每个学生在学校期间掌握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
设学生体质健康指导中心
《意见》明确,将成立青岛市学生体质健康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设立学生体质健康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全市学生体质监测与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及学生日常健康指导工作,管理全市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信息平台,每年11月底公布全市学生各项体质健康指标状况。各区(市)也应建立相应机构,每年公布本区(市)学生各项体质健康指标状况。同时要完善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全面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解决学校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学生体质测试结果透明化
《意见》指出,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逐步提高体检经费标准,增加体检项目,加强体检结果的使用。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评价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各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结果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对各区(市)的抽测结果,各区(市)要公布以学校为单位的测试结果,学校要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在学校内公布,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自2014年开始,体质健康测试纳入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项目。
建学生体质健康电子档案
《意见》要求,各学校要开足、上好体育课,落实小学每周4节,初高中每周3节的课时量,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科学安排体育课时,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确定每年5月为固定体育节时间,5月7日为全市体育节启动日。支持中小学与体育专业学校开展共建或合作办学,由体育部门派出专业教练到学校指导训练,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意见》要求实施“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全面落实体育课、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落实每天下午文化课结束后组织学生开展的体育活动,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建立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电子档案,将学生体检、阳光体育、课堂教学、过程考核、特长培养等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加强对学生身体健康的全程监测和管理,并为学生进入高一级学校提供健康信息,为每个学生提出运动建议。
推行多样化体育教学形式
据介绍,青岛市将实施“学校体育教学改革项目”,以集体性、普及性活动作为主要形式,把增强活动强度作为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突破口,大力推广田径、球类、游泳、帆船、武术、体操等运动项目,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运动技能。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推行多样化体育教学形式,注重学生兴趣培养,在小学三到四年级全面开设游泳课,总课时在20节,逐步使全体在校学生都学会游泳;鼓励初高中学校开设游泳特色课程,高中阶段学校逐步实行分层次、专项化教学,通过“1+X”形式落实每生两项体育技能的培养;开展体育课男女分别授课、大小课结合试点;逐步实行学生按活动兴趣选项编班,两节课连上等弹性课时安排。通过引进兼职教师、建立特色体育俱乐部等方式,落实课堂教学项目的多样化。
发挥体育考试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毕业和升学必须达到合格水平,将学生体质状况和体育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体育课纳入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设立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险
按照计划,市教育局将在今年年底给全市中小学基本配齐体育教师。落实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对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与竞赛等课外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各学校要保障体育教师必要的训练补贴、赛事奖励和训练服装经费。
加强学校体育设施配备,2016年前学校体育设施配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落实公共体育设施与场馆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规定,提高体育场所、俱乐部等社会体育资源的使用率。学校体育设施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场馆按规定有序向社会开放。加强学校体育风险管理,规范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降低体育活动事故风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设立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并纳入财政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形成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