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05.12.2014  14:49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40号文件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山东实际,注重拓展创新,提出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 

  《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总要求,重点发展医疗、养老、医药、养生保健、健康保险、健康旅游等行业和领域。到2020年,全省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000亿元左右,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意见》提出,大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均质化医疗服务。大力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到2020年,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统筹推进医养保健多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应用针灸、推拿、膏方、药膳等。创新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体检与咨询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实现以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生态、温泉、健身、医疗、美食等健康旅游。 

  《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健康服务业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加强规划布局和土地保障,将健康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医疗机构用水、电、气、热价格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养老机构用电、水、气、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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