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解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技术市场是科技与经济融合中的桥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要求,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2014年10月,国务院以国发〔2014〕49号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对科技服务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术市场工作,姜异康书记在2014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最近,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网上网下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在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服务体系和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全省技术交易额的快速增长。2014年,全年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7474项,技术交易额269.03亿元,同比增长42.6%,技术交易额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我省技术市场虽然发展较快,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足,因此,抓住这次科技体制改革的难得机遇,加大措施力度,迎头赶上技术市场的发展潮流,对推动全省科技、经济发展十分必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技术市场发展的目标
《意见》提出,按照“省市联建、开放共享、促进转化”的原则,采取网上平台与实体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到2017年年底,形成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全省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力争全省技术交易额年递增20%以上。到“十三五”末,全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80家,国家创新驿站站点达到20家,技术转移联盟达到10家,全省年技术交易额达到800亿元左右,签约技术经纪人达到1000名。
(二)提出了技术市场 建设的主要任务
1.建立全省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核心,构建数据标准、品牌标识、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相统一的全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制定落实支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和网上交易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县(市、区)加快开展网上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2.巩固扩大多层次的实体技术交易体系。按照线上线下交易并举要求,加强对线下实体技术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巩固扩大现有实体技术市场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技术交易机构,构建区域性与行业性纵横交错的技术转移组织体系。鼓励在技术需求旺盛、技术供给能力强、科技中介服务较为完善的区域建立综合性技术交易机构。
3.培育发展适应技术交易需要的新兴服务业态。探索建立服务完善、各类科技资源高效配置的新型技术交易中介服务体系。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加快培育一批从事技术咨询、中试基地、评估、检验检测及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代理、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动态选择一批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商业模式创新试点。
(三)提出了严格依法规范技术交易行为
《意见》指出,要引导技术市场制定相关技术交易活动规范,明确技术交易范围、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推进技术交易规范化开展。
1.发展第三方参与技术交易模式。充分发挥技术评价、代理、融资及市场调查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参与技术价值评估、撮合交易、合同鉴证与结算交割等过程,依法订立和履行三方契约,落实三方权利义务。
2.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严格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国家技术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保护交易人合法权益。
3.建立技术市场信用征信体系。加快建立技术交易主体的动态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技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交易主体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相关信用等级信息,及时清退征信程度差的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确保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四)提出了技术市场的创新发展方式
1.丰富技术交易内容和方式。在进一步强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的同时,积极发展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交易(含拍卖)、人才参股等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不断丰富技术交易内容。支持实体技术交易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交易挂牌、组织、监督、签证等,通过技术、股权、资产综合交易,完善创新创业资本进入及退出市场机制。
2.扩大技术市场信息容量。积极推动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类技术供需主体参加技术市场活动,提高技术市场供需信息总量;加强孵化器、中试基地、金融机构、风投机构、信息研究机构以及展览、展会与技术市场业务衔接,发挥技术市场的桥梁作用。
3.促进技术市场的内引外联。鼓励技术交易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多层次合作;鼓励技术交易平台与各类专业市场平台互联互通;鼓励省外关联机构积极参加我省的技术市场活动;依托我省主办的国际科技合作会议(论坛)等,打造国际性的技术转移平台。
(五)健全完善技术交易政策保障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国家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以技术交易为抓手参与创新。落实《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11号)中有关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转移扶持的相关政策,并将实施范围扩展至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对通过技术市场获得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省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
3.加大对技术交易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由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共同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类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对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创新驿站站点”的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纳入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统筹安排。
4.支持技术成果交易后续创新。加强各类科技计划与技术市场的衔接,优先支持交易技术成果熟化、集成、工程化、二次开发;对通过技术市场交易的技术成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跟进支持。
5.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技术交易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对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绩效考评;选择具有较好条件和基础的高等院校共建技术交易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技术交易人才培训,为技术交易提供专业人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风险投资机构和各类融资担保、科技保险机构加大对技术成果转化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技术市场跨部门协商机制,加强与发改、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技术市场工作。
(二)开展统计分析。 健全技术交易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全省技术交易统计监测数据库,开展技术交易统计工作,实现技术交易分类检索,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促进全省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三)加强工作模式创新和典型示范带动。 加强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把握技术市场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发展的前瞻性部署。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技术市场政策、环境和工作模式创新,扶持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进行经验和做法的示范推广,加大对技术市场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