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

28.07.2017  02:51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要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方案》提出,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一是要制定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等。二是要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要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