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实际,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全面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努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打造多功能热线平台,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热线法律服务。设置网上“法律管家”,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法律服务地图导航”系统,为群众提供网上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服务委托或申请引导,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要加快建设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要加强“一堂一会一阵地”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法德共进”工作具体化、平台化、大众化。要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发展交通事故、医患、劳动、物业纠纷调委会。要抓好法律援助利民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零距离”对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加强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宣传。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