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12.06.2015  13:53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科技厅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是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核心和关键。2014年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首次明确了科技服务业的概念和范围,对科技服务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近年来,全省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态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科技服务内容和模式不断深化,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和服务业态不断涌现,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产业规模偏小、专业人才匮乏,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较低等一些困难和问题,与先进省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培育我省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强化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十分必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既充分贯彻了国发[2014]49号文件有关精神,又紧密结合山东科技服务业发展实际,共分四大部分三十条任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目标
          《意见》提出了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快发展”的原则,积极构建服务机构健全、产业链条完善、新兴业态活跃、产业规模适度、组织形式新颖、投入渠道多元、区域特色突出、布局科学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的总体思路。按照三个阶段确定了工作目标,“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培育各类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超过800家。2017年,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和创新机制明显优化,培育各类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超过1200家。“十三五”末,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全省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8000亿元。
          (二)明确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1、构建资源开放共享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为区域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强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对外开放。推行企业所属研发机构法人化、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创新券”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服务小微企业,形成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网上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导航、军民融合等新型创新服务业态。
          2、构建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创新孵化模式,打造“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载体支撑。加强创业辅导,不断扩大创业导师队伍规模。积极推动创业孵化进高校,支持在高校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苗圃。通过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等手段加大对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3、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培育多种形式的投资基金。用好省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投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合地方政府、国家级高新区对合作银行为科技服务企业融资实行风险补偿。积极支持在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型专营支行、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为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托省科技融资担保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满足科技服务机构的融资增信需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挂牌上市,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4、构建生态化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按照《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号)文件要求,围绕产业集群完善科技服务产业链条。围绕区域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服务业差异化发展。在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培育工业(产业)研究院、创客平台等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业态发展。在西部隆起带,重点围绕物流、精细化工等特色产业,促进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集群化发展。结合国家试点工作,打造科技服务业聚集示范区。
          (三)梳理提出了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对国家和省出台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和提炼,重点围绕财税、土地、人才等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
          1、在财税政策方面,立足建立多元化的扶持方式。一是按照国发[2014]49号、国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科技服务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水电气暖价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面向全国推广的6项中关村试点政策。积极争取将我省国家高新区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技术发明成果投资收益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争取国家授权面向省级高新区开展试点。三是发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科技服务业扶持力度;四是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业发展;五是通过设立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各类投资机构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
          2、在土地政策方面,对科技服务业企业实行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提高科技服务业用地比重。一是对科技服务业项目用地,属于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范围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出让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以降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成本。二是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三是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科技服务业,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信息等科技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3、在人才政策方面,一是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等各类人才计划将科技服务业人才作为支持的重点;二是将科技服务业人才列入省政府奖励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科技专业人才之中;三是引进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人才,并评为“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省财政拨付的各项人才补助为省政府科技奖励,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开展创业导师绩效评价,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创业导师给予工作补贴。
          (四)明确了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和组织。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多级、多部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势集成和政策的配套联动。
          2、完善统计调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把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成效纳入科技进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导向。
          3、不断优化科技服务业市场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科技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4、积极营造科技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加强政策宣讲培训,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加强对典型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成果和案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