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门户宝商城没销量 济南赛纳科技:不能退款

14.01.2015  00:12

   中国山东网1月13日讯 (记者 王晔)近日,湖南市民张华(化名)向中国山东网反映,自己加盟了济南赛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门户宝商城),想开个网店补贴家用。2014年11月13日,张华与济南赛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门户宝商城)签订合同,加盟门户宝商城,售卖服装、鞋帽、旅游户外、配饰、家居、化妆品、家电以及母婴用品等。没想到,家用没补贴成,反而陷入了尴尬境地。“从开店到现在两个月,一件商品都没卖出去,当时公司答应帮助推广,也没有实行。”张华说,只有自己的亲戚朋友买了几件衣服,但拿到手后发现质量不好,价格也不便宜。

  市民反映:加盟门户宝商城 商品卖不出去

  张华说,偶然在网上看到济南赛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门户宝商城)加盟的宣传广告,被“一台电脑就能创业,公司组织货源,厂家一件代发,提供一流的客服、物流、售后服务。”的广告语吸引,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第二天,公司姓朱的销售人员通过QQ、电话联系了我,宣传他们公司的商城,说一天只要上网2个小时就可以。”张华说,姓朱的工作人员称,他们是专门帮加盟者开商城的,加盟后,公司会给她提供一个网上商城,上面有很多产品,消费者在商城上买东西,张华就可以挣差价。

  姓朱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华,张华可以拿差价,把底价打给公司就行。“他还告诉我,所有商品都是厂家直接发货的,加盟他们后,他们会帮你在百度、新浪、360等网站上大力宣传推广。”张华听了很动心,交了9980元的加盟费,其中包括商城软件授权及使用费用8000元,培训费用500元,甲方(甲方为张华)软件安装、技术支持费用500元、甲方商城更新维护费用500元,域名费用70元/年以及空间费用500元/年。

  刚开始,张华有很大信心,每天出去宣传,可时间长了发现没效果,甚至每天访问量都是0,慢慢的问题出现了。张华称,她发现产品价格高,同类产品比淘宝、京东上贵多了,根本卖不出去。而两个月过去了只有百度上能搜到店铺,和当初公司说的网店中文名搜索只要半个月就能在多个搜索引擎中搜到相违背。“我联系他们,他们说这是要我自己推广的,然后各网站、搜索引擎才能收录。”张华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亲戚朋友买的几件衣服,张华的商城上一个订单都没有,而且衣服质量也不好。“我朋友说,买的衣服质量不好,快递票上和发货单位跟商城上的厂家地址不一样,与当时说的厂家直接发货相违背。”张华说,过了10多天,朋友才收到货。

  张华觉得自己被骗了,希望厂家退款,但厂家一直推脱不退。对此,张华向中国山东网咨询,款项是否能退,希望得到帮助。

  公司回复:经营前期都有困难 不能退款

  根据张华的情况,记者联系到张华口中姓朱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公司这边肯定是做推广的,要有时间积累。对于退款来说,姓朱的工作人员称,已经和公司协商过,这属于投资项目,不能退款。“开一个网店是需要经营的,前期都有困难,不能说刚刚开始经营,不想做就不做了,肯定不能退款。”姓朱的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询问姓朱的工作人员,商城中商品价格是否都是固定的,为什么张华反映比其他购物网站贵?姓朱的工作人员未作出回复。

  律师观点:甲方若出示相关证据 可以申请退款

  对此,记者联系了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宾,他表示,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原则,在合同中以及以其他方式做出的要约的内容如经另一方同意即构成合同内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既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按照商业习惯或者商业惯例履行。

  “本纠纷中,甲方(张华)通过协议购买乙方商城软件(即门户宝商城)的使用权,甲方如要证明乙方对于该商城软件有推广的义务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于宾说,张华可以出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谈判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微信通信记录等予以佐证。如乙方没有履行推广义务或者其他协助义务,甲方有权利不支付或者少支付价款;如因乙方不作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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