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03.09.2014 18:18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一、为什么要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针对原《办法》即将到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后发票代开管理新要求,以及营业税征免有关政策变化等问题,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后的《办法》在资料报送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一是对建筑业多级分包申请代开发票时,除提供与上一级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和本级分包方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外,还要提供下一级分包方(必须是单位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发票及复印件。
二是代开申请人申请代开红字发票的时候需要填写《发票代开作废申请表》。
三、代开发票时在税款征收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是代开不同项目的发票处理方式不一样。个人申请代开《代开统一发票》,金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但是,代开申请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代开发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缴纳税款。而个人申请代开《建筑业代开发票》和《不动产代开发票》,代开时应先征税后开票,按月汇总后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二是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代开发票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修订后的《办法》在操作流程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一是规范了审核审批流程:对实行差额征税或税收优惠、减免的代开发票申请,规定前台受理人员受理、初审,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代开,并可提请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二是对部分行业的代开强化了操作要求:如建筑业总分包业务代开发票,应当先进行建筑业项目登记,未进行项目登记的,不得代开发票或按开票金额全额征税。
五、《办法》中“个人”的范围是什么
办法中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3.09.2014 18:18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原创公益歌曲《轻轻唱起国歌》唱响全球
据《文化视界》消息,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