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通报:白云药业、海南灵康等17家药企有“劣药”
27.02.2016 17:57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2月27日讯 (记者 马文文)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告,通告称,经国家药品抽验,共有17家药企生产的3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黑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的酸碱度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和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装量差异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科止带片多批次产品的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通告指出,标示为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异烟肼片、南昌白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依沙吖啶溶液、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强身胶囊、江西保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胎丸等13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药品,因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重量差异、装量差异、装量、性状、有关物质、鉴别等项目不符合规定。具体名单已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公示。
据悉,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已被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食药监总局要求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相关召回和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作者:马文文 编辑:邹淑娟 责任编辑:胡立荣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27.02.2016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