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动物不能捉!山东曾有3人抓千只野壁虎被刑拘
22.02.2017 23:42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来源: s.news.bandao.cn
想赚零花钱结果被刑拘
据媒体报道,2月14日,为了抓些野味摆宴席犒劳自己和亲朋,家住浙江淳安的农民陈某在村头的小水库里“奋战”数小时,抓到114只癞蛤蟆。三天后,当他和朋友正在溪边宰杀时,被接到举报赶到现场的警方查获,因涉嫌非法狩猎罪,陈某随后被刑事拘留。
“逮癞蛤蟆自己吃,这样也犯法?虽然癞蛤蟆是益虫,可绝对不能算是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吧?”对于陈某的遭遇,济南市民常先生感到有些疑惑,在他看来,这只不过是“小事一桩”,执法部门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而在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他这才意识到,原来自己差点做了一回“法盲”。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9月,山东林业公安机关曾侦办了一起类似的非法狩猎案。三名平均年龄20岁的年轻人,利用自制的捕捉工具,连续两个月,每天晚上驾车在菏泽、济宁等地村庄转悠,寻找机会捕捉野生壁虎,之后以30元每斤的价格出售。案发时,执法机关当场查获1000余只壁虎。最终,三人均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拘。而据三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抓壁虎是为了“赚点零花”,对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一无所知。
“三有动物”受保护
“乍一听似乎处罚得有点重,但其实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能大家很少会想到,癞蛤蟆、壁虎早已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受到法律保护。”21日,山东省林业厅相关工作人员陈强(化名)告诉记者。
实际上,早在2000年,国家林业局就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名录”),除蟾蜍和壁虎外,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蛇、刺猬、野兔、野鸡也都是“三有动物”,总数多达1590种,私自捕捉这些动物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看起来好像蟾蜍、青蛙、壁虎这些动物都很常见,尤其是在一些山林或者农村,会经常出现。但很少会有人想到,它们也受法律保护,尽管它们并不是珍贵濒危动物,但还是需要我们人类的保护。”陈强表示,每一种物种的存在,共同构成了生物圈的一种稳定状态,如果缺少了其中某个物种的存在,就会造成生物链的紊乱,严重的可能还会带来生态问题。以蟾蜍、壁虎、青蛙为例,他们都可以被归类为有益动物,作为蝗虫、蚱蜢、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它们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
捕捉50只以上属重大刑事案件
提起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大多数市民总能说得出几个耳熟能详的物种,如丹顶鹤、金丝猴、熊猫等,这些动物共分为三个级别,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然而,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还有更多的动物,虽然没有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它们也属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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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1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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