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贴息逾期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可申请撤销

03.12.2014  16:28

   中国山东网12月3日讯 (记者 张晓黎)近日,在济南工作的李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反映,他前段时间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时,发现自己有22条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信用卡没法办理。这22条不良信用记录全部是由于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逾期未还造成的。

  现象:办理信用卡时发现助学贷款贴息逾期

  据了解,李先生2007年9月被山东省内一所高校录取,在校期间,他办理了由国家财政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并于2008年8月12日和2009年7月28日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属的滨州市滨城区里则信用社分别领到5600元助学贷款。按照规定,这两笔助学贷款需在今年8月份还清,今年6月份李先生将两笔助学贷款全部还完。

  助学贷款已还清为何还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为了解开心中疑惑,李先生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他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2008年8月12日、2009年7月28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放的5600元(人民币)个人助学贷款均在2014年6月份结清,两笔个人助学贷款最近5年内都出现了11个月的逾期情况。

  调查:信用社称客观原因造成逾期可撤销不良信用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自付。李先生表示,他已经在规定期限之前将助学贷款全部还清,因此利息逾期未还造成的后果不应该由本人来承担,如果信用不良记录不解除,今后的贷款会受到很大影响。“现在的问题是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希望山东民声能够给我一些帮助。”李先生说。

  记者致电当时李先生办理个人助学贷款的滨州市滨城区里则信用社,工作人员于先生告诉记者,除了本人逾期还款,财政贴息发放较晚或者信用社的系统故障都会造成逾期,李先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该信用社核实信用情况,如果不良信用记录的确由客观原因造成,可以按照流程撤销。

  随后记者将信用社的回复转达给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出现信用记录后可向任意一家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信用异议,他于10月31日向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提出了申请。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李先生还是没有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的回复。

  结果:不良信用记录已撤销

  昨天上午11点左右,记者致电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负责人赵先生表示,根据流程,申请人提交信用异议的申请和相关身份证明后,人民银行会将信息录入数据库,再由银行的征信中心将信息转交给申请人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后回复给申请人。

  赵先生说,李先生提出异议后,他们在一直跟进此事,由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赵先生觉得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无回复”的情况告知李先生对解决问题无益,因此没有回复。

  就在记者向赵先生了解情况的时候,赵先生查询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回复情况,结果显示今天上午11点05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回复表示,由于李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财政贴息不及时所致,非李先生本人的原因,因此已经撤销。

  赵先生表示,李先生需要再次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并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验证信用社回复的信息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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