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

30.03.2018  21:33

   中国山东网3月30日讯 30日,山东省质监局召开发布会,批准发布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三项调解仲裁地方标准,这是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领域发布的第一批地方标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明确调解优先原则,要求调解员应统一培训,另外对仲裁场所的面积做出规定,要求调解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手段,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政策要求,有效总结各地实践工作经验,山东省率先将“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到劳动人事仲裁领域,将全省各地的先进模式、先进方法、经验成果加以总结、提炼、固化,聚焦协商调解服务、仲裁工作规范、仲裁实体机构建设等三个主要方面,编制形成具有普遍指导作用,可执行、可操作的地方标准。

  调解是柔性化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能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为进一步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地方标准,明确调解优先原则,提出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细化了调解流程,建立了从申请调解、受理调解、调解中到调解后全过程的工作流程,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争议,标准同时提出了“调解协议书”标准式样,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首次对调解员的聘任管理、职责行为、业务水平等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建立科学系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是提升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制定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要求、仲裁受理范围与管辖、普通办案程序与要求、简易办案程序与要求、集体争议快速处理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仲裁受理范围与管辖,让当事人维权路径更加清晰。标准明确了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地的准确含义,进一步细化了管辖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出“一次性告知”要求,让当事人维权少跑路。对普通办案、简易办案和集体争议案件,结合实践经验,进一步对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提高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重点对仲裁工作场所与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与管理、仲裁信息化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仲裁场所的面积、设施设备配置和布局、仲裁员配备标准及与案件数量的配比关系、办案辅助人员的来源、配备标准及与案件数量的配比关系、信息化发展要求等,为规范仲裁场所建设、拓宽仲裁员和办案辅助人员来源渠道、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仲裁工作信息化水平提供了参考依据。标准创新提出建立仲裁院标准化标志标识系统,达到见标识知仲裁院的效果,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了方便的指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列地方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规范化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我省人社系统“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提供支撑。

作者:刘自锐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