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 持续至明年底
中国山东网12月26日讯 (记者 张晓黎)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毕宝文在发布会上表示,自11月27日起至明年年底,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在全省部署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本次专项整治发动各级、各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坚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内从事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电子通信设备等员工总数超过1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5方面内容,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知识。
毕宝文表示,要通过全面摸排、合力督导、政府督办等多种方式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首先发动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建设标准,逐条逐项查核登记,标记有无,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对本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进行逐个排查,摸清企业名称、地址、性质、规模、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和消防手续、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等情况,登记造册。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建筑,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统一的整改标准,责成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亲自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积极、进度缓慢的单位,要求属地人民政府亲自督办落实。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集中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提请当地政府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工作将分为动员部署、划片排查、集中培训、集中整治、检查验收5个阶段进行。划片排查和集中培训阶段结束以后,全省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一直持续到明年年底。在这个阶段,主要是集中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