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30.09.2017  23:4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建设函〔2107〕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认真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和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计划,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单位
      1.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2.2016年度在山东境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
  (二)抽检项目
  主要检查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改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工作情况。
      1.自查勘察设计市场情况,包含勘察设计市场自查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提供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和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
      2.检查抗震设防专项情况,包括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执行落实情况、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计划及实施进度、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二)省内外受检勘察设计企业情况。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受检勘察设计单位的资信、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先行自查、省厅现场抽查和督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要进行认真自查,将自检报告和资质检查申报表(各1份)按照各市要求报送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设计科(处)。
  (二)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对勘察设计单位自查情况认真审核,并负责统一汇总,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请务必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情况汇总表和各市施工图审查机构2016年1月1日以来审查项目清单(包括已发合格证和正在审查的),报省厅勘察设计处。
  (三)省厅将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确定部分城市进行实地检查和督查,时间拟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所有附件请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djs.gov.cn”下载。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机制和制度,促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受检勘察设计单位准备资料清单

                  2.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3.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

                  4.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5.各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检查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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