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地勘行业开展“寻访最美地质队员”宣传活动的通知

09.10.2014  17:46
 

关于在全省地勘行业开展 “寻访最美地质队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地质勘查部门,有关单位: 多年来,全省地质工作者坚持和发扬“三光荣”和“四特别”精神,扎根地勘一线,奋力拼搏,在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科技、地质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旋律,打造地勘文化,提升地勘行业形象,凝聚行业力量,推动找矿突破,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寻访最美地质队员”宣传活动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823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开展“寻访最美地质队员”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寻访最美地质队员”宣传活动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对提升行业形象,凝聚行业力量和推动找矿突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宣传报道扎根地勘一线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三光荣”精神时代内涵,进一步凝聚地勘行业力量,积极投身找矿事业,推动地勘行业改革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和地学服务支撑。 二、活动组织 成立山东省“寻访最美地质队员”宣传活动推选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和推选工作。 主  任:王桂鹏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主任:孔庆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伊丕厚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巡视员 武旭仁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 成  员:郑福华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处长 滕红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 肖  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副处长 兰  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宋明春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矿产处处长 范士彦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地质矿产处处长 李  壮  山东省地质调查院院长 张增奇  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梁之东  山东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刘义明  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副馆长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工作。推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处,负责材料的接收、上报和相关协调、联络工作。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导报》报社、《山东国土资源》杂志社负责在省厅门户网站、报刊、杂志上开辟宣传专栏,配合做好我省推选“寻访最美地质队员”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推选条件 (一)遵守党纪国法,无不良记录; (二)从事地质勘查、教学、科研等工作8年以上; (三)扎根地勘一线,在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科技、地质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事迹感人。 四、推选程序 (一)“最美地质队员”候选人的推荐自下而上进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地勘单位开展“最美地质队员候选人”的推选、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两局推选人数分别不超过10人、5人。厅属各地勘单位、省内地质院校及其他具有地勘资质单位,自愿参与推选工作,每个单位推选不超过1人。 (二)根据各参与单位报送的推荐情况,由省推选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20名山东省“最美地质队员”,在省厅门户网站公示并进行宣传表彰;在此基础上,由中选出10名“最美地质队员”参加全国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选工作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地质工作人员,争取广大地质工作者的支持配合,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推选活动坚持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真实可信,确保推选结果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公认程度。 (二)各单位要对推选的典型事迹人物审核把关,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推选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三)各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推选对象名单、事迹材料、宣传素材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党纪法规,不得向宣传对象、单位摊派常规宣传、组织推选费用。 联系人:王玉玲贾广庆,电话:0531-88583546(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88583584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寻访最美地质队员”宣传活动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823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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