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危化品企业进区入园 重大隐患单位上黑名单
28.12.2015 10:03
本文来源: 新闻中心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项目。
不再核准亿元以下投资项目
山东的化工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数量和生产规模都排全国第一,是名副其实的化工大省。一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数大,分布面广;另一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地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效益下降导致安全投入减少等问题大量存在。
据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张秀文介绍,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规定》。
《规定》共六章四十一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企业(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自今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的治理,参照执行。
《规定》提高了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并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项目。(光气又称碳酰氯,用作有机合成、农药、药物、染料及其他化工制品的中间体,是剧烈窒息性毒气,毒性比氯气约大10倍,高浓度吸入可致肺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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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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