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示公告(第2014010号)
18.11.2014 18:4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示公告
(第2014010号)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对申请单位申报资料审核与生产现场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其申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4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88592622传真:0531-88592618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 邮编:250013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8日
生 产 企 业 | 法定代表人 | 企 业 地 址 | 卫生许可证号 | 备注 |
海之源集团青岛海洋丽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 李正敏 |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丽姿大厦 | (2014)卫妆准字12-XK-012号 | 申办 |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8.11.2014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