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4〕184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切实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省安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