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制订了《全省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6月起,山东省将对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围绕园区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隐患,我省将开展全面排查,对因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化工园区,暂停化工园区资格,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专项整治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对评级评价为“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逐企业制订关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取消生产经营资质,注销或变更相关手续。同时,加大对已关停企业的巡查力度,对违规生产行为依法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防止已关停的企业违规复产。
高风险企业、重点监控点、搬迁改造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是整治重点,我省将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深入整治事故隐患。重点对化工企业存在哪些受限空间作业部位,存在哪些超过10人的作业区域,以及分别存在哪些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进行排查梳理,摸清底数,以保证精准施策。
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底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各市、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化工园区和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8月底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分市进行抽查。9月至10月,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我省将严格责任追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