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服务提质增效

30.12.2015  14:00

        为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市采购办按照“转变职能、管放结合、强化管理、提高绩效”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对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程序做出调整,推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新界定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职责分工。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方式进行职责划分,明确了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责。同时,将市住建、城管部门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由建设单位自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采购。在此基础上,对市级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取及代理服务费支付办法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市级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选取工作由原来的随机抽取调整为由各建设单位从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确定。代理服务费由原来财政统一核拨调整为由代理公司向中标公司收取,收费标准按市级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通过明确和调整部门权责,有效避免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有利于还权采购人,有利于财政部门从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环节退出,腾出更多精力抓好建章立制、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利于提高采购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