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印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2.09.2015 17:0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为规范设立和运作我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区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区印发了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政策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视引导基金运作情况,由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主要通过参股方式,支持各类股权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于符合区域功能定位、产业投资导向的企业。
截至目前,省政府已出资设立了14只产业引导基金,涉及科技成果转化、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领域,预计年内将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20多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达到150亿以上,烟台市也成立了健康养老、中韩(烟台)产业和中韩(烟台)产业园发展基金3支引导基金,这些引导基金的设立将有效带动多元化私募基金的发展,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作为我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的印发为我区积极关注上级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强化区内产业载体项目的包装推介力度,争取各类上级基金支持,提供了政策保障。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2.09.20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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