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四点发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青岛市黄岛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平安黄岛”建设,从“完善组织网络、强化平台建设、加强部门联动、落实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5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6000余起,调处矛盾纠纷5018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1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9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以完善组织网络为切入点,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全区逐步构建起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龙头,以镇(街)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纽带,以管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以医疗、交通、劳动、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企业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专家团等多方参与为补充的“4+N”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截止目前,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421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达到22个,区、镇街、管区、村居四级调委会建成率达100%,为构建新常态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以强化平台建设为着力点,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化指挥平台,实现区、镇街、管区、村居四级联网,为当事人提供办案进度查询、远程调解等服务。结合新区实际,在东西两城区分别设立了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医疗、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以及信访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设置了法律服务大厅、多元联动平台、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综合调解室、专业调解室及各联动单位办公室等办公区域,共配备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坐班律师等30余人,实现了矛盾纠纷案件受理、转办分流、联合调处、司法确认“一条龙”服务。
以加强部门联动为落脚点,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效能。 整合调解资源,构建起具有鲜明黄岛特色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社团调解“五调”联动机制,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仲裁庭分别设立了“驻法庭调解室”“检调对接办公室”“警调联动办公室”“交通事故调解室”和“驻仲裁调解室”,形成了民事诉讼案件、刑事和解案件、治安民事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仲裁案件的委托调解、移送调解、协助调解制度。并以此为基础,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卫生计生、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
以落实保障机制为关键点,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渠道。 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各类调解组织以调解结案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行“以案定补”制度,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对每件案件发放30-1000元不等的补贴。对调解组织所需的办公场所、办案车辆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落实专业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和管区驻点律师待遇。积极培育“品牌”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营造人民调解队伍比业绩、比干劲的良好氛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服务、政府委托经营等措施,积极扶持以调解为职业的社会组织发展,形成了矛盾纠纷“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