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区市联手打击污染

21.01.2015  11:58

  本报讯 山东省青岛市11区市环保部门日前共同签署《青岛市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书》,将通过“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方式,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这是青岛市环保局继2014年10月30日牵头组织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环保部门建立半岛流域边界环境联动执法机制后,在解决行政边界地区污染问题方面的又一大动作。

  根据协议,11区市环保部门主要在5方面开展共防共治。

  一是信息共享。11区、市将按照联防联动、联管联治、联打联谊的工作思路,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土小企业整治、信访舆情受理等方面情况。

  二是联合执法。各区、市本着互信互谅、精诚合作原则,对边界地区突出环境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和联合检查,对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积极协商查处,对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进行联合拆除、取缔,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积极配合对方调查取证。

  三是联合监测。健全边界地区环境监测网络,协商制定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对边界地区跨界河流开展联合监测。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质量联合监测和环境安全预警预报,发生边界环境污染事故时,双方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联合开展现场检测。

  四是属地管理。按照“早发现、抓苗头、细排查、严整改、治源头”要求,加强本辖区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排查,认真抓好环境信访和舆情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发现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是搞好部门协调和案件移送。对辖区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建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机制和案件移送的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日常检查发现或信访举报属相邻区市管辖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移送有关材料,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孙俊杰 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