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区档案局联合下文部署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01.07.2016  15:34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菏泽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菏财会[2016]8号),定陶区档案局联合区财政局及时下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和《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为我区各单位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新旧衔接打下了基础。
(定陶区档案局业务股)
责任编辑: 菏泽_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