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环保局双管齐下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11.12.2014  13: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下发后,泰安市泰山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组织安排人员进行详细讲解和学习,全力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一、实施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晴天查与雨天查等相结合方式,避免检查盲点,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氛围。对国控、省市区控重点企业现场监察672次,完成建设项目环境监察180 家,验收65家,出具监察报告195份。办结了1件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二、强化执法检查,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出动人数171人次,检查企业57家,对3家违法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完成整改。为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对1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3家企业实施了限产或停产整治。在调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起,依法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了移送,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常设联络员,并探索建立了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了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使环境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