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联合执法劝阻泉池内不文明行为
7月6日上午6点,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区名泉办、泉城路派出所和执法中队开展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对在濯缨泉(王府池子)游泳的人进行劝离,并拆除了泉池边上的换衣棚和跳水台。
泉水四季恒温、冬暖夏凉,许多老济南人都有过在泉水里游泳的经历。在濯缨泉(王府池子)游泳的人有些是街道辖区居民,有些是辖区外的市民,甚至还有慕名而来的外地游客,这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污染泉水,甚至还发生过溺水事故。因为人员多构成杂,时间跨度长,管理一直是个老大难。
在7月1日《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实行之前,泉城路街道就在6月26日、27日连续两天,对辖区东西两个片区如何加强名泉保护分别召开了居民听证会。其中,东片区由芙蓉街社区和贡院墙根社区组成,32名居民代表对在王府池子游泳、洗澡及其他污染泉水的不文明现象进行了讨论。他们一致认为,游泳必须禁止,可以取水但不能就地洗涮衣物。由鞭指巷社区、临湖社区组成的西片区的听证会到场33人,就华家井、双忠泉存在的就地打水洗涮衣服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商讨,最终达成了工作日时间定时开放、允许取水但不能就地洗涮的一致意见。
6月29日,泉城路街道召开保泉护泉专题研讨会,研究相关保泉护泉措施。6月30日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制作成宣传板,悬挂在辖区各大名泉泉池边的墙上。7月1日张贴《关于禁止在王府池子游泳的公告》和《关于泉池、泉渠及沿岸禁止排污、洗涮行为的公告》,泉城路街道也组织力量加强名泉监管保护工作,志愿者多次在王府池子现场劝阻,收到一定成效,但还没有杜绝此类现象。
7月1日,《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中明确禁止在名泉中洗澡游泳等行为。下一步,泉城路街道将联合区名泉办、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采取人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措施,24小时不间断加强对包括濯缨泉(王府池子)在内的名泉保护监管工作,禁止向名泉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及其他污染泉水水质行为;禁止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禁止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泉池、泉渠游泳。
历下区城管执法局泉城路执法中队中队长姚甲志表示,“我们呼吁全体市民爱护自己的泉水资源,自觉遵守济南市有关条例规定,倡导文明风尚,树立文明形象。下一步再发现泉池游泳现象就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