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规范村级产权管理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去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市工作安排,泰山区农业局精心组织实施,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程序,完成了省庄镇4个村、邱家店镇6个村,约1.1万亩,涉及农户3211户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了地块实、面积准、四至清、位置明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2014年72个任务村的确权测绘登记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全区上下坚持以实行合同、台账、地籍图、登记簿四个统一信息化管理为核心,严格遵循成立机构—培训动员—调查摸底—议定方案—勘界测绘—公开公示—农户认可—入库归档八步工作流程,切实做到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工作经费、工作队伍、群众决策、系统平台六个保障到位,确保了确权登记工作的快速有效推进。截至目前,泰山区共召开大型贯彻会议4次,将上级政策传达至2个任务镇及所辖村;逐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87个;组织相关人员到滕州等地现场学习3次,开展分期培训近500人次;举行民主决策会议近200次;整理各类信息档案近9000件;到位区财政列支资金60万元。
二是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各街道镇依托经管站成立村级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土地流转、村级资产资源交易等服务职责,特别是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合同(协议)登记、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等服务。推广使用由区农业局参照省合同范本统一拟制的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建立了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土地流转信息的网络化管理。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提倡鼓励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农户间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签订流转合同,但应到村委会登记备案;土地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流转双方要签订流转合同,并到镇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流转合同备案手续;对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发包方(村委会)批准;对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村委会)备案,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规模经营主体受转土地再次流转的,应由原承包农户在流转合同上签字同意并按程序备案。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流转的,应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7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有街道镇产权交易中心归档管理,并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区农业局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庭,完善仲裁程序,依法开展包括土地流转纠纷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主要调解力量的作用,逐步形成“民间协商、镇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充分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鼓励引导农户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支持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托管社员农户承包的闲散土地,实行代耕代种。
三是稳妥推进村级产权制度改革。 有效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认定、社员认定、产权认定、股份认定等环节,将村级集体集体资产总额全部量化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明确了社员所持股权,维护了村级集体和谐稳定发展。切实发挥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市场主体作用,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群众收入,发展集体经济;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促进群众增收、村级集体和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在三联社区改制完成。换届后计划全面推开此项工作。(泰山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