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开始缴费 参保和缴费各有对口部门

11.10.2014  15:02

    10月10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山东省济南市城居保和新农合整合后迎来首个保费征缴期,征缴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为学年)享受待遇。

    参保和缴费各有对口部门

    据了解合并后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依照新规,不同群体参保、缴费都有对口部门负责。其中,大学生及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成年居民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免缴费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仍需在12月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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