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等业务收入挂钩

25.02.2018  11:15

    记者采访获悉,山东省将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根据我省发布的《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医院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除潍坊市外,其他各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

    《通知》强调,各市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革在正常轨道运行,督促试点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其他违反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