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7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1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老年人就医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机构达4万多家,但真正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只有20%多一点。医养结合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制约养老机构乃至整个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我国医养结合工作发展较为滞后,存在着政策保障不足,养医衔接程度不高,服务能力欠缺,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实现“养”和“医”无缝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民政部和卫生计生委一起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意见。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共享发展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亿万老年人有尊严、优雅地老去提供了制度支撑,也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意见把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作为主线。针对我国医养结合服务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增加医养结合有效供给、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发展导向。
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等五项任务。要求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问: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打好“组合拳”,确保医养结合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提升养老服务医疗保障能力。协调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加强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等。
推动完善补贴、报销支付政策。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支持作用,协调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简化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审批手续,推动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方便老年人异地养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老年人医疗救助等。
鼓励多方社会资源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作为促进健康养老的重要举措。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让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的养老机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
着力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水平。在打通政策瓶颈的同时,防范市场出现无序、混乱的局面。要出台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形成“宽建严管”的监督机制等。
推进医养结合难点问题突破。抓好试点示范,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为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经验。包括发挥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作用,引导老年人一般诊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落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