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医疗纠纷处置新规:对“医闹”不得“赔钱求解决”

05.08.2017  17:05

  近年来,山东各地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在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当前社会矛盾多样多发,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案件和各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据初步统计,近一年来,山东共发生较大规模医闹事件200余起,打伤医务人员近百人,致死一人。

  齐鲁网济南8月4日讯(记者 高亚南刘冰冰)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我省医疗纠纷综合处置机制,省卫计委会同省综治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完善纠纷预防机制

  开展实名制诊疗 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

  《意见》要求,要强化源头预防,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强化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诊疗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完善以执业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医疗机构按照“一门受理、首接负责”的投诉管理原则,设立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公布受理电话、窗口地址和处理流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对于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要查明情况妥善答复;对于情况较复杂,需深入调查核实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结。

   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 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意见》提出,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院内调解;院内调解无法和解的,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患方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向属地县(市、区)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对“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

   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 配备专职保卫人员

  《意见》中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发生“医闹”、伤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安保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先期控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治安(内保)民警、特巡警、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轮流进驻警务室开展工作,确保警务室有人员24小时值守。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媒体要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 严禁有偿报道传播

  宣传部门要将倡导尊医重医纳入宣传计划,引导各新闻媒体加强对尊医、重医风气的舆论倡导,特别要加强对群众满意的名医、名科、名院以及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宣传和表扬奖励,集中宣传他们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高尚医德,树立医疗机构救死扶伤和医务人员医者仁心的崇高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医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媒体要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严禁有偿报道传播、严禁参与非法“医闹”、严禁恶意片面炒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医患双方的互信互谅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对于报道失实偏颇、引起严重不良社会反响的,要严肃追责。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 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充分认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意义,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作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下大力气抓好医疗纠纷综合处置,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完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定期召开“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会议 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

  坚持统筹协调,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宣传、信访、网信、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工商、保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合力。要定期召开“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会议,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开展联合督查。

   严格奖惩考核评价

  对发生“医闹”伤医事件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导向作用。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对发生“医闹”、伤医事件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发生重大案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山东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地方、部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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