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医闹”伤8人 一审被判5年
“咳咳咳……好浓的烟……”2014年7月27日下午,在日照市人民医院急诊楼就诊的病患及家属,因吸入一阵阵的浓烟而出现不同程度咳嗽、胸闷等症状。当日下午及次日上午,该院急诊楼楼前和一楼大厅处,随处可见摆放的花圈、正在燃烧的纸钱、四处吹散的纸灰等,数十人聚集在此,为的是什么?
原来,患者家属刘某某因怀疑日照市人民医院在对其家属进行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妻死亡,属于医疗事故,故找人与医院协商赔偿问题。因双方对赔偿数额要求差距较大,协商不成。2014年7月27日下午,刘某某与其子购买花圈、烧纸等物,纠集亲戚、邻居、朋友等数十人,统一乘车到日照市人民医院,并在医院院内悬挂横幅,上书“草菅人命”等字,想借此对医院施加压力。7月28日上午,刘某某与其子继续纠集数十人,到日照市人民医院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等。离家时,刘某某将一把剔骨刀带在了身上。后公安民警与医院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欲劝离众人。11时许,在劝离不成的情况下,民警与保安欲强行将参与扰乱现场秩序的人带离时,刘某某将事先藏好的剔骨刀找出,持剔骨刀捅刺民警、保安等人员,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15年1月8日,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5月6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检察官说法
2014年4月22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规定: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刘某某纠集众人到医院急诊楼前,采取拉横幅、摆花圈、烧纸等方式,扰乱医院秩序,导致公众不能顺利安全进出医院等。其纠集人员众多、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且想以扰乱行为给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多获得赔偿数额的目的,已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依法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后其在民警、保安人员欲将众人带离现场时,另起犯意,持刀随意捅刺,致多人受伤,其行为依法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刘某某因其冲动、不理智的行为,使这个原本已遭受不幸的家庭又蒙上了一层灰色,也使其本身的角色也由被同情一方转换为被惩处一方。检察官提醒患者家属,发生医疗纠纷,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卫生行政机关或民间组织的调解,再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刘某某认为医院在对其家属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理应通过正常申诉渠道主张要求,但其却漠视法律法规,采取过激行为,现已自食过激行为带来的恶果,也给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遇事不冲动,应执法律之剑维权,且莫让自己变成法律之剑的惩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