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公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239号)要求,经申报单位自评、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估推荐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我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2个新申报单位和临沂市人民医院1个复核单位被确定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以上单位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月1日至2月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月8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我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反映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省中医药管理局接受举报信的邮寄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邮编:250014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接受举报信的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
3. 国家卫生计生委接受举报信的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邮编:100044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