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公示

03.01.2017  12:31

  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324号)要求,现对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3个复核单位,莱芜市人民医院、桓台县人民医院、蒙阴县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淄博万杰肿瘤医院、枣庄市妇幼保健院、莱芜市妇幼保健院8个新申报单位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月3日至1月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9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反映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省中医药管理局接受举报信的邮寄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邮编:250014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接受举报信的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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