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 中药饮片最高加价25%
08.08.2016 16:42
本文来源: 山东省新闻
鲁网8月8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于娜)近期下发的《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78号)是在此前药品价格改革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础上,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有关政策进行明确。通知规定,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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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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