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雇“医托”,医保定点资格或受影响

10.12.2015  13:57

  一些游走在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大医院周边的“医托”,给患者就医带来巨大隐患。日前,山东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行动,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

  按照部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医院明确门诊、保卫等专门科(处)室,对医院及周边活动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掌握患者反映的信息,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此外,要定期梳理分析“12320、12356”等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将发现的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

  山东要求,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与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居民医保定点资格、医师考核评价等事项挂钩,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在医疗资源较为集中地区,整治医院周边和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等“医托”经常出没区域的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医托”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依法查处“医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案件。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认真组织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工商部门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