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曾定"十不准"家规:"见利思义"与"见利忘义"
15.11.2014 20:36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见利思义”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宪问》:“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意思是见到财物能想到义的要求,遇到危难勇于献出生命,长久处于困顿还不忘平日的誓言,这样也可以成为完美的人。
见利思义是中国传统道德中处理群己关系的一条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美德。见利思义并不是一味地反对“利”,而是指见到利益,应该想一想符不符合道义,该取的可以取,不该取的不应据为己有,即先义后利,亦即孔子说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与“见利思义”截然相反的是“见利忘义”。《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语道出了见利忘义和保利弃义也是常见的社会现象。 古往今来,是“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始终是衡量人品高下的重要准则。正如孟子所言:“义,人之正路也。”许多仁人志士,在利益诱惑,甚至生死面前,坚持以义为重,勇于舍个人之小利,求人生之大义,有的乃至舍生取义,留下许多佳话。 东汉时期,有个叫王密的贤人曾受到过东莱太守杨震的举荐,后王为报答知遇之恩,怀揣十金要送给杨震,并说夜深人静,无人知晓。杨震却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杨震拒金之事一直被传为美谈。 许多老一辈革命家也是处理义与利之间关系的楷模。周恩来总理曾为家人定下“十不准”的规矩,要求时时处处公私分明,不能占公家和他人一点儿便宜。陈云同志曾担任过两届中纪委第一书记,在此期间,对党的廉政建设作了深入思考和系统阐述,他有一句名言就是“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并身体力行,从小处着手,以拘小节促廉洁、保大节。有一次他在外地结束调研,所乘的返京列车快要开动时,秘书报告当地干部为表达敬意硬是要放两只老母鸡和一点儿蔬菜到车上,建议不如按照市场价格买下来,以免退回去让基层干部为难。陈云听后果断地说:“不能开这个先例,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以后就阻止不住了。还是请他们把东西带回去。”可见,即使对人际交往中的小节,老一辈革命家也绝不大意。 反观十八大之后落马的那些贪官,许多都是背离了党的宗旨,丢掉了优良传统,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偏移,荣辱观、义利观发生扭曲。有的变成了金钱的奴隶,把权力当成了敛财捞钱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贪得无厌;有的视贪占公共或他人财物为合情合理,觉得是自己的“辛劳”所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被所谓的“潜规则”牵着鼻子走,不是理直气壮地与贪腐现象做斗争,而是随波逐流,同流合污;有的在全党大抓作风建设,纠“四风”、改作风的“新常态”下,见工作“无利可图”,竟发出“为官不易”的感叹。到头来,轻者损害干部形象和威信,重者不仅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毁掉了个人前程和家庭幸福,还给党的事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恶劣影响。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是广大党员干部的人生必修课。追根溯源,首要的还是应该老老实实坐下来,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中增长见识,不断坚定理想信仰,提升境界。在这方面,中央领导集体为我们作了很好的榜样。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重视中华传统文化研究,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特别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以重要启示。 继承、发展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义利观”学说的积极方面,对于今人修身养性、处世为人是大有裨益的。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是道德纯洁的根本保证。党员干部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在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和践行党的宗旨、作风上理应做得更好。从入党那天起,就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以“三严三实”为座右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力争在义和利的关系上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这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也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实,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哪个党员干部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怎么样,身边的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对于见利思义、大公无私的党员干部,群众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乐于称赞,愿意认可,跟着好干部同甘共苦一起干。而对于那些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的人,群众都不会买账,甚至嗤之以鼻,以之为鄙视的对象。 是“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交出合格的答卷。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15.11.2014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