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滨州市湿地建设展现新状态

01.06.2015  00:56

“十二五”期间,滨州市结合本地湿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严格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湿地建设,全市湿地保护率大幅提升,规范的湿地保护体系初见雏形。

 

据统计,目前已建有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面积65.31万亩;滨州海岸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1处,面积145.8万亩;引黄济青渠首鸟类县级自然保护区1处,面积0.45万亩;国家林业局先后批准建设了山东黄河岛、麻大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处,面积1.95万亩;山东省林业厅批准建设了滨州三河湖和白鹭湖、惠民县月亮湖、惠民县刘黄沟、阳信白杨河、无棣饮马湖和秦口河、沾化县思源湖、邹平黛溪河、滨州秦皇河、滨州高新区打渔张新河、滨州北海、滨州小开河等13处省级湿地公园,面积14.15万亩。滨州市省级湿地公园总量占全省的14.8%,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纳入保护体系的湿地面积109.05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1.24%。2014年8月无棣县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县。

 

近年来,滨州市的湿地建设管理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有关林业建设专题会议上,市主要领导提出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搞好湿地的保护与利用,对污水处理厂周边、不适宜开发的城区水面,可以探索建设湿地公园,以生态保护促进更好的发展、以发展促进更好的生态保护,并多次到湿地公园建设现场调研、检查。自2010年9月开始,市政府在历年的《关于今冬明春林水会战工作的意见》中,将湿地保护及湿地公园建设等“湿地修复与保护工程”列入林水会战“十大重点工程”,并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市政府督查部门每季度定期调度保护和建设情况。市人大、政协也多次直接参与考察调研。随着对湿地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加深,凝聚共识,全市的湿地建设管理工作正在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