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5个县被授予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12.01.2015  19:35
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我省淄博市淄川区等15个县榜上有名。

      这是国土资源部对我省以县级为单元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工作的肯定,也是我省在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的基础上向更高标准迈进的先进典型。刘俭朴厅长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刻不能松懈,请廷河同志安排对我省经过部验收的高标准“十有县”开展的工作和经验在全省给予宣传,发挥引领和示范。”宁廷河副巡视员组织有关部门对做好宣传和加强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下一步,省厅将联合媒体,深入先进典型县(市、区)现场,挖掘先进事迹,推广成功经验,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步伐,力争三年内山丘区县(市、区)全部达到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目标。  (韩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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