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安全,现将《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将意见或建议于2016年1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电 话:6660566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2、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3、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包含模板支撑体系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详图、浇筑及拆除顺序图等图纸;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前20天组织编制完毕,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部门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方后可搭设;施工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分项工程管理人员、操作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并履行签字手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搭设。
二、扣件、钢管、可调托撑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产权单位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扣件还应检查生产许可证和复试报告。
三、雨季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在素土上时,必须设置垫板、底座,且应浇筑混凝土垫层,并设有组织排水措施。层高不超过3.3m的普通住宅楼标准层(不含地下车库)施工时,若模板支撑系统底部为永久性厚度超过100mm混凝土,垫板、底座可以不设置。
四、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根据梁的位置,先画好立杆定位线,将底座、垫板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再开始搭设。
五、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时,截面高度小于400mm的梁下,宜设置立杆;截面高度大于400mm的梁下,必须搭设立杆。立杆数量由计算确定,且满足如下要求:普通模板支撑系统单根立杆的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2KN;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不宜大于10 KN。截面高度大于400mm的梁的两侧,纵横向水平杆必须与梁侧面顶紧顶牢、严禁缺失。
六、模板支撑系统步距不得超过1.5m;模板支撑系统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2×1.2m;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厂房、地下车库、大型会议室、共享空间、大厅等模板支撑系统立杆间距不得超过0.9×0.9m;模板支撑系统主节点处不得缺少水平杆。
七、模板支撑系统必须使用U型可调支托,U型可调支托伸出立杆顶端的长度不应超过300mm;扣件钢管脚手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不应超过0.5m;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八、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高度8~20米时,顶部应至少设1道纵横向水平加强层;高度超过20米,应至少设2道纵横向水平加强层。
九、模板支撑系统纵横向水平杆端部必须与墙柱梁顶紧顶牢、拉紧拉牢。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每步距用双扣件进行拉结。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外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相连。
十、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并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和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1、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9 m×0.9m~1.2m×1.2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4跨,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
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 m×0.6m~0.9 m×0.9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跨,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
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 m×0.4m~0.6 m×0.6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3m~3.2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m~3.2m。
4、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剪刀撑宽度应为3m~5m。
十一、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厂房、地下车库、大型会议室、共享空间、大厅等模板支撑系统严禁梁、板、柱混凝土同时浇筑,应先浇筑柱、墙等竖向结构混凝土,再浇筑梁、板混凝土,且该类结构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使用汽车泵,不宜使用布料机,严禁使用输送泵直接浇筑。
十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模板支撑系统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项目经理和总监签发混凝土浇捣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十三、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必须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应在高支模四周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十四、密肋梁施工不得使用塑料膜壳,可采用菱镁膜壳或其他阻燃型膜壳。
十五、施工人员进入超厚底板的两层钢筋中间施工时,超厚底板上下层钢筋之间应设置双向连续剪刀筋和立筋等防止钢筋坍塌的支撑措施,双向连续剪刀筋和立筋的直径不得小于30mm,双向连续剪刀筋和立筋纵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m;顶部水平钢筋上面严禁堆放钢筋或其他荷载。
附件2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SS型载人施工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严禁使用;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严禁使用;SCD型施工升降机不宜使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别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升降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施工升降机安拆、加节、附着时,作业现场必须有以下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上述人员中除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外,其余人员不得兼职,必须一岗一人。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在每次安拆、加节、附着前,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查询系统,核查专业安拆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和工伤保险是否属于该安装单位。若符合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方可同意安拆、加节、附着。
每次安拆、加节、附着必须以该施工升降机或其基础为背景,每半天拍摄一次工作前、工作后的集体照片。集体照片中的人员包含: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安拆人员等。
拍摄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予以监督。
拍摄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手持标明工作时间、工程名称的A4纸,站在被拍摄人员正中间。每次拍摄的集体照片,应注明姓名和职务,连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签字后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存放于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中,安全监督机构予以抽查。
五、安拆、加节、附着期间,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在施工升降机底部围栏上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作业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锁上开关箱锁、围栏锁、和操作电锁。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留守监督,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开启。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时巡查。
六、非屋面施工期间,导轨架悬臂端高度不得超过3米,上限位与上极限限位必须安装在最顶附墙架以下,最顶端的1节标准节必须去掉齿条,并以醒目颜色区分;屋面施工期间,导轨架悬臂端高度不得超过6米,最顶端的1节 标准节必须去掉齿条,并以醒目颜色区分。
七、标准节必须采用双螺母紧固,严禁采用1个螺母紧固;悬臂端标准节的双螺母必须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检查无松动、缺失后,方可使用。检查时留存检查记录和照片。标准节连接时,应螺杆在下,螺母在上。
八、施工升降机吊笼门和围栏门锁不得失效。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楼层平台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不应大于150㎜。层门门栓应设置在施工升降机一侧。
九、施工升降机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啮合时,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齿面侧隙应为0.2~0.5mm。
十、施工升降机承载不得超过9人(含司机),人货混装时随乘人员不准超过2人。应在吊笼内外设置限载警示。
十一、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组织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再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加节、附着完毕,安装单位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使用。
十二、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脱岗;施工升降机应安装司机指纹或人脸识别或磁卡等控制系统。
十三、施工升降机每天第一次使用前,司机应空载试车、检查关键部位及安全装置,一切正常后,将吊笼升离地面1m~2m,停车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并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应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施工升降机进行班前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升降机标准节螺母螺栓、制动器、安全装置、滚轮、背轮、齿轮齿条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规范要求。
十四、使用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个月组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电磁制动器。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防坠安全器不低于3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不低于1年进行一次检测;出厂满5年无条件报废。
十五、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制度,严禁施工升降机带病作业。
附件3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五条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2018年6月1日以后,最大起重力矩630kN·m(不含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严禁在济南市各县、市、区使用。
2、2017年3月1日以后,新购的无爬升装置防脱功能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3、塔式起重机标准节等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或有可见裂纹或有焊接缺陷或严重锈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活动卡爪支座、连接套筒、基础节等主要受力构件严禁补焊后使用。
4、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别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安拆单位及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塔式起重机安拆、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家安拆单位完成。
2、塔式起重机安拆、顶升、附着必须由专业安拆人员在队长统一指挥下按照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3、塔式起重机安拆、加节、附着时,作业现场必须有以下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上述人员中除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外,其余人员不得兼职,必须一岗一人。
4、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在每次安拆、加节、附着前,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查询系统,核查专业安拆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和工伤保险是否属于该安装单位。若符合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方可同意安拆、加节、附着。
每次安拆、加节、附着必须以该塔式起重机或其基础为背景,每半天拍摄一次工作前、工作后的集体照片。集体照片中的人员包含: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安拆人员等。
拍摄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予以监督。
拍摄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手持标明工作时间、工程名称的A4纸,站在被拍摄人员正中间。每次拍摄的集体照片,应注明姓名和职务,连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签字后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存放于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中,安全监督机构予以抽查。
三、塔式起重机基础及基础节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2、严禁用标准节或加强节埋入混凝土中替代基础节、支腿和地脚螺栓使用。
3、地脚螺栓必须采用具有一定规模的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和购置发票应存留于安全管理资料中;地脚螺栓严禁擅自制造和焊接。
4、螺栓连接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节及底部4节标准节的高强螺栓、螺母必须使用新高强螺栓、螺母,严禁使用曾经用过的高强螺栓、螺母。塔式起重机其他部位高强螺栓、螺母,使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宜更换刹车片、钢丝绳等低值易耗品。
2、卷筒必须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安全圈。
3、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严禁防脱钩装置缺失或失效。
4、群塔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加装空间限制器及防碰撞装置。
5、汽车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装。松软地面吊装时,应立即处理路基,将地面垫平、压实,铺好钢板、枕木,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吊装。
五、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顶升前:①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平,严禁不配平;②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必须用螺栓连接可靠,严禁漏装螺栓。
2、顶升时:①横梁端部的销轴应正确入位,且应插好安全销,严禁不插安全销;②回转机构制动开关必须锁定,严禁不锁定,防止因误操作或风导致旋转;③严禁小车前后移动;④严禁吊钩起升;⑤严禁套架滚轮与塔身间隙不符合要求。
3、安装塔式起重机时,若要连续加几节标准节,则每加完1节后,用塔式起重机自身起吊下1节标准节前,塔身各主弦杆和下支座必须可靠连接,如是螺栓连接的塔机唯有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8根螺栓每根只用1个螺母。
六、塔式起重机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安装单位必须依照使用说明书使用标准砝码调试好力矩限制器和重量限制器;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安装单位校核力矩限制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字确认。
2、每次安装、加节后,安装单位应及时调整起升高度限制器,使吊钩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处停止升,但能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检查、校核起升高度限制器是否调整到位。
3、螺栓连接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后,安装单位必须对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母定期及时紧固。
七、塔式起重机安拆暂时停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装单位必须做好塔式起重机的现场保护工作,拉好警戒线、断电、设警戒照明,采取必要的停用措施防止误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检测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式起重机每次加节完毕,安装单位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使用。
九、塔式起重机使用时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总承包单位每个标段必须至少设置1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2、塔式起重机实施机长负责制。每台塔式起重机应指定1人为机长,每8小时为1台班,每台班配备一个司机和2个信号工(地面、作业层),每个台班结束,应及时更换司机,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超时作业。
十、塔式起重机使用时教育、培训与交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工必须经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交底记录。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工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传达管理要求,并让司机和信号工反映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施工班组的教育与培训,严禁在允许区域外进行吊装。
十一、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产权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并应有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检查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十二、塔式起重机应配备以下设置:
1、塔式起重机围护栏上应设置公示牌。
2、塔式起重机安拆、加节、附着施工现场四周,应拉警戒线,并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司机室应设置冷暖空调,并固定牢固。司机室应张贴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
4、塔式起重机应配备足够的对讲机,每个塔式起重机使用专用指挥频道。
十三、塔式起重机吊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严禁用塔式起重机吊运混凝土泵管浇筑混凝土;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十四、塔式起重机应健全管理制度:
应认真执行上班签到制度、交接班制度、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塔式起重机运行记录制度。
十五、塔式起重机拆除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已拆出,但下支座与塔身还没有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好之前,严禁使用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和起升机构。
2、转场时,塔身标准节螺栓必须全部卸下,严禁多节标准节整体连结不拆解保养即转场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