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丽华副厅长赴枣庄、临沂调研普法工作

01.04.2016  20:15

 

      3月30至31日,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带领法制宣传处一行四人,赴枣庄、临沂两市开展调研工作,听取对制定“两规划一条例”(“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依法治省规划、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意见建议,重点了解两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玉,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行华,临沂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春义陪同参加调研。

      在枣庄,市司法局局长王业胜汇报了枣庄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对“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枣庄六区一市司法局长、普法办主任,枣庄市交通局、地税局等市直、区直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有关情况。

      在临沂,市普法办主任、司法局局长邵明川汇报了临沂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有关工作情况,就“七五”普法重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法制办等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和沂水县、河东区、沂南县、费县等县区司法局局长参加了调研,沂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孙中华重点汇报了沂水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

      迟丽华副厅长对两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枣庄、临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做到了点面结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面”上工作全面开花,整体工作稳步前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带动和促进了全市的学法用法。“点”上工作重点突破,特别在形式创新和机制建设方面,枣庄市在全市推行领导干部述法机制,山亭区开展“两述一员”工作,把党政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述职考核体系,与年度工作考察考核一并实施,激发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内生动力,实现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走在了全省前列。临沂市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结果作为干部考评标准和使用要件,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自身发展有机统一,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市县两级普遍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主任和副主任,充实人员,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并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保障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

      迟丽华副厅长强调,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和实施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加有效的方法加以推进,进而引领整个“七五”普法全面深入开展。领导干部首先要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理念;牢固树立一切行为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模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信念。要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常态化建设,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普法办协调组织职能,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普法格局,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要继续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化扩展至领导干部选拔、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环节,  把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主动性。

      迟丽华副厅长要求,省普法办要将两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梳理、吸收固化到“两规划一条例”中。对于“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力争完善体制机制,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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