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微治理” 将完善到村、社区、楼宇

22.12.2015  19:14

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完善到村、社区、楼宇的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微自治和社区微治理机制。

我省将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为主要参与主体,以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村(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为共同参与主体的协商格局。根据意见,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将由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协商成果后组织实施。

涉及社区各类主体的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纠纷,需要在城乡社区落实的党和政府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等,将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共同办理。

涉及楼宇(小组、小区)内公共利益以及村(居)民个人权益的事项,由楼宇(小组、小区)党组织或楼宇长、村(居)民小组长组织开展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村(居)、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协商。

协商中,将注重把威望较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吸收到社区协商活动中来,提高议事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增强多元参与主体的治理能力。

相关链接:我省共有5350个城市社区68105个村

城乡社区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民政厅副厅长冯建国介绍,我省是全国较早探索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省份。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有城市社区5350个、村68105个,已建成农村社区8874个,84个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204个省级城市示范社区,5个国家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相关链接:明确不同层次的协商程序

一是村(居)协商的一般程序: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协商议题;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村(居)民反馈落实情况。

二是社区协商的一般程序:社区党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

三是楼宇(小组、小区)协商的一般程序:楼宇(小组、小区)党组织或楼宇长、村(居)民小组长提出协商议题;向楼宇(小组、小区)内居民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楼宇(小组、小区)内居民反馈落实情况。

相关链接:三大类协商形式

一是村(居)民协商,可采取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决策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形式组织协商。

二是社区协商,可采取社区协商会、议事会、联席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开展协商。

三是楼宇(小组、小区)协商,可采取楼宇协商会、小区协商会、业主协商会和村(居)民小组协商会等形式开展协商。

同时,将逐步拓宽协商渠道,利用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网上协商、线上协商。